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科 > 学生服务 > 正文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关于调整2018年大学生医保缴费标准及补缴收费差额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10-10 】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关于调整2018年大学生医保缴费标准及补缴收费差额的通知

全体学生及相关部门:

根据《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大学生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市社保发(2018)75号文件规定:2018年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个人部分缴纳220元。

为保障我院2018年度在校学生参保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在校大学生能够享受门诊统筹医疗待遇,根据以上文件规定,自2018年起本校学生参加大学生医保按照新的缴费标准执行。学院决定:对已预缴费的学生(2015、2016、2017、2018级学生)按照新标准补收2018年及以后在校期间的参保费用。如以后年度医保费用统筹标准调准,学院将依据规定标准,对已收取的医保统筹费进行“多退少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补缴医保费用的范围及标准

补缴范围:2015--2018级全体已办理大学生医保的在校生。

补缴标准:按学生自本学期至毕业的在校年数,按每年60元的差额补缴(现行标准为220元/人.年,已预缴标准为160元/人.年)。具体补缴金额为:

1.2018级学生补缴在校四年的医保费用240元。

2、2017级学生补缴在校三年的医保费用180元。

3、2016级学生补缴在校两年的医保费用120元。

4、2015级学生补缴在校一年的医保费用60元。

三、补缴费时间及方式

1、补缴费时间:2018年10月10日至2018年11月1日。

2、补缴费方式:为确保补缴费工作有序、顺利进行,避免遗漏,学院决定由学生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财务部协助、各系学工办负责、以班级为单位进行集中办理、收取。

各班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学生补缴费后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对于原未办理大学生医保的学生,由本人在登记表上写明“前期未办理"字样并签字确认;对于不愿补缴或自愿放弃的学生,务必由本人在登记表上写明“自愿放弃“并签字确认,同时签署“自愿放弃大学生医保的声明"。

班级集中办理完结后,登记表报学生服务中心医保办进行审核后,持审核后的登记表将补缴款统一缴纳至学院财务部。

四、注意事项

1、请所有在校的2015--2018级学生充分认识、理解本次医保统筹标准调整的规定,高度重视,及时按班级缴纳应补缴的医保统筹费用,以免影响医保的使用或造成脱保。

2、前期未参保或自愿放弃大学生医保的学生,必须由本人在登记表上签名并签订自愿放弃声明。对未补缴费或自愿放弃大学生医保的学生,学院将按规定终止其大学生医保,所有的风险及责任由其个人承担。对于选择自愿弃保学生前期已缴纳的相关款项由财务部集中退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学生服务中心及各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大学生医保政策宣传,认真安排并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和本次医保费用统筹标准调整的解释和补缴工作,确保通知、落实到每位学生,避免遗漏。

2、财务部应积极配合,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医保费用和本次补缴款的收取及上缴工作。

附件:

1、《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大学生参保缴费

工作的通知》(市社保发《2018》75号)

2、《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大学生医保补缴费情况登记表》

3、《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自愿放弃大学生医保的声明》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2018年10月10日

附件一:

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文件

市社保发〔2018〕75 号

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 年度大学生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保险经办部门:

为保证我市2018 年度大学生参保缴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18 年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个人部分缴纳220 元;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大学生,个人部分缴纳50 元。

二、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

(一)缴费时间: 2018 年10 月1 日至2018 年12 月31 日。

(二)待遇享受期: 2018 年9 月1 日至2019 年8 月31 日。

(三)新入学大学生在每年12 月31 日之前办理完成新生参保

缴费工作的,从当年 9 月1 日起至次年8 月31 日享受待遇;超过当

年12 月31 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执行即参即保,在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的个人部分后,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

三、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医疗经办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大学生医保政策宣传,认真做好大学生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大学生参保缴费信息采集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二)各高校要提前做好2018 年度大学生门诊统筹协议医院的选定工作,确保已完成缴费的大学生能够如期享受门诊统筹医疗待遇。

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8 年9 月27 日

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8 年 9 月 27 日印发

附件二: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大学生医保补缴费情况登记表

序号

姓名

学号

身份证号

补缴费金额

未缴费原因

本人签字

备注

附件三:

自愿放弃大学生医保的声明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本人因 原因,不再补缴医保统筹费,自愿中断和放弃大学生医保。学院已告知由此可能产生的所有的风险及责任,本人已完全知悉。本人郑重承诺:由此造成的所有风险及责任均由本人承担,与学院无关。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本人签名):

学号:

身份证号码:

201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