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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三十期入党积极分子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3-16 】

各学生党支部、院团委:

城市学院第三十期党课B班即将开班,同期将开展学院第三十期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工作。为保证本期积极分子推荐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印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1992】18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党建和团的建设工作实际,特将第三十期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积极分子基本条件

1、已提出入党申请,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满半年的共青团员。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决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和决定,具备良好的政治理论素质与道德修养。

3、学习成绩优秀,能积极主动地参加集体活动或公益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并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遵纪守法,敢于同各种不良现象作斗争,敢于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无违纪违规行为,无处分和其它不良记录。

5、在同等条件下,担任各级团学干部且工作成绩突出的团员,以及获得院级以上奖项的共青团员应予优先考虑。

二、推荐工作步骤

1、确定基础名单

①各学生党支部认真整理申请入党学生档案,将递交入党申请书满半年(截止2018年9月30日之前),且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学进行统计,制作电子版基础名单(基础名单格式各系自行制定,名单自留)。

②学生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对基础名单进行讨论,广泛征求意见,了解学生情况,对有异议的学生再次进行排查。

③各学生党支部要认真核实基础名单内容,确保姓名、学号、班级等信息准确。

2、召开推荐积极分子支部团员大会

①各系团工委组织各班级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以学生党支部提供的基础名单为依据,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经对推荐对象提名、民主评议、讨论确定等工作程序,广泛征求团员意见,了解申请学生情况,确定团支部推荐名单,上报各系团工委。

②支部4/5以上团员到会才能做出决议,到会有表决权的团员超过半数赞同,支部团员大会的决议才有效。

3、公示及上报推荐名单

各系团工委对推荐对象推荐程序认真审查后,将推荐名单予以公示(2019年3月26日前公示结束,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对象报院团委审批。

三、推荐工作具体要求

1、各团支部推荐过程中,严格按照“优秀一个推一个”的原则,对于条件尚不成熟的学生应继续培养考察,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低标准。

2、团支部书记负责主持支部团员大会。大会开始前,由团支部书记向全体团员详细介绍推荐对象情况,说明工作程序。

3、各团支部对推荐对象的考察要全面、细致,召开大会前,应听取学生党支部、院团委、辅导员及有关任课教师等方面对推荐对象的意见。大会召开后,推荐对象如出现违纪或其他特殊情况,取消本期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资格。

4、各系团工委于2019年3月27日前将《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第三十期积极分子汇总表》的电子表格和公示结果说明一同上交至院团委,并领取《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指导本期积极分子填写表格。2019年4月2日前将填写完成的《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上交至院团委,院团委签署意见后,于2019年4月4日送各系学生党支部。

5、因转专业、留级、专业分流等原因致使部分同学所在班级和基础名单提供的班级不符的,由系团工委负责协调。

6、学生党支部、院团委、各系团工委、各班级团支部应当本着公平公正、向组织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推荐工作,推荐对象必须是表现突出的优秀共青团员,每名推荐对象应附具体详实的推荐材料。

7、推荐工作结束后,学生党支部应组织本期积极分子及时规范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将积极分子编入党小组,并对积极分子确定培养联系人进行即时考察,为后期的培养发展工作打好基础。《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的填写时间,以公示结束日期为准。

附件1:《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第三十期积极分子汇总表》

附件2:《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印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附件3:《中共中央办公厅<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抄送:各系团工委、各班级团支部

党政服务中心 2019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