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教学部)、中心(部)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学院决定4月5日清明节放假1天,与周末连休。具体安排如下:
一、4月5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6日(星期六)、4月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 月 8 日(星期一)教职员工正常上班,学生正常上课。
二、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务必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放假期间,学院的总值班工作由保卫部负责,值班地点设在行政楼一楼保卫部值班室,值班电话为86652110。